广西很多壮族村寨有代代相传的规矩:哪块山林不能砍,谁家办喜事要出多少礼,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家里的田……这些规矩有些口耳相传,有些写在木板上挂在祠堂门口,村里叫它"村规民约"或"寨规"。
村里的老人说,谁不守就要被罚,严重的要被全村排斥。
在大多数时候,村规民约确实起到了维持村内秩序、保护共同利益的作用,法律也认可它存在的意义。但有一点必须说清楚:村规民约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效,一旦和法律冲突,服从法律,没有商量余地。
最常见的冲突:女儿的继承权
"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分家里的地"——这条村规在广西农村相当普遍,不少地方甚至形成了书面的村规民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没有性别之分,已婚未婚不影响继承权。
这条村规在法律面前没有约束力。出嫁女儿依法享有和兄弟完全平等的继承权,村规民约不能剥夺。如果村里以"村规"为由阻止女儿继承,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村委会无权干涉,也无权在这件事上代替法律作决定。
很多妇女因为"不想和村里闹僵"而放弃了自己本该有的份额,这是可以理解的顾虑,但未必是值得的妥协。法院判决出来之后,村里的压力往往会自然消散。
村规可以罚款吗
很多村子的民约里规定了罚款条款,比如在封山育林期间进山砍柴罚两百,婚丧事宜不按规矩办罚一千。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村规民约设定的罚款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可以不交,村委会无权强制扣押你的财产。
但这不代表村规民约毫无约束力。村民之间自愿协商形成的约定,性质更接近民事合同,如果你明确承诺要遵守又违反了,村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问题在于,很多村民并没有"明确同意"这个概念,只是被认为自动接受祖辈规矩,这时候就存在争议了。
澄清这些问题,不是要说村规民约没用、应该废掉。恰恰相反,好的村规民约是一种低成本的社区治理工具,保护山林、维护清洁、协调邻里,这些都是国家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管到的领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条线以内,村规民约有其正当的生命力。越过这条线,就不能强迫人服从。
如果遇到村规民约明显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况,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请求撤销或修改相关条款;如果已经造成实际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不必觉得"和村里打官司太丢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分城乡,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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