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免责的理由

2026年7月8日 15:04唐学智 · 律师

威廉·戈尔丁写过一本书,叫《蝇王》。一群孩子流落到一座荒岛上,没有大人,没有规则。一开始他们还想着选举、分工、维持秩序,可没过多久,一部分孩子变成了猎手,另一部分孩子,变成了猎物。 戈尔丁想说的,大概是:恶不需要成年人来教,它本来就在那里,只是缺一个释放的环境。 这本书我读了很多年,每次想起最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都会重新想到那座荒岛。 <span class="yg-bg-orange-soft">假设张三,14岁,初二学生。他和几个同学长期欺负班里一个性格内向的男生——抢他的钱、逼他下跪、拍视频发到班级群里"娱乐"。 被欺负的男生家长发现后报了警。警察找到张三,做了笔录,把他和家长都叫去谈话,最后<span class="yg-text-orange yg-fw-bold">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span>,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三个月后,类似的事情又发生了一次。还是同一群人,还是同一个男生。</span> 这一次,会不一样吗? 很多人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印象:未成年人犯法,反正不用负责,最多"批评教育",跟"没事"差不多。 这其实是个误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责任,从来不是"全有或全无"的开关,而是<span class="yg-text-info-deep yg-fw-bold">一套分层的尺子</span>——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道线,治安处罚能不能"执行"是另一道线,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又是第三道线。 这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正是中间那道线。 <span class="yg-bg-slate-soft"><span class="yg-text-info yg-fw-bold">新规要点</span>: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span class="yg-text-info-deep yg-fw-bold">一年内两次以上</span>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初次违反但<span class="yg-text-info-deep yg-fw-bold">情节严重、影响恶劣</span>的,也可以执行拘留。</span> 注意,这里说的是"执行",不是"新增"处罚种类。行政拘留这个处罚,过去就可以"决定",只是对未成年人通常"不予执行"。这次的变化,是把"不予执行"这道门缝,收得更紧了一点——它针对的,正是张三这种"批评教育之后又来一次"的情况。 <span class="yg-bg-purple-soft">但我想问一个更难的问题:张三的恶,有多少是他自己选的? 他14岁,他的认知、他的是非观,很大程度上是家庭给的、学校给的、他每天刷的那些短视频给的。如果这些环境本身就在告诉他"欺负弱者很好玩""法律管不到我",那他长成现在这个样子,到底是谁的"作品"? 我完全理解公众的愤怒——一个被霸凌到下跪拍视频的孩子,他的恐惧和屈辱是真实的,不会因为"对方也是孩子"就减轻一分。把这种愤怒简单地翻译成"严惩",看起来是在回应受害者,但我担心的是,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责任出口,都收窄成"怎么惩罚这一个孩子",那些本该被追问的家庭、学校、平台,反而可能松一口气——他们会觉得,法律已经"处理"了,自己不需要再多做什么。 法律往拘留所的门,开了一条缝。但那条缝,从来不是用来填补"前面那些本该出现却没有出现的人"留下的空。</span> 《蝇王》的结尾,海军军官登岛,孩子们瞬间又变回了"普通的孩子"——哭着、害怕着,像所有他们这个年纪本该有的样子。 戈尔丁没有告诉我们,这些孩子回到文明社会之后,会变成什么样的大人。 法律可以决定要不要把一个14岁的孩子送进拘留所。但它决定不了的是——那个被欺负到下跪的男孩,和那个欺负人的张三,十年后,会不会变成同一种大人。 这才是真正该让我们不安的问题。

威廉·戈尔丁写过一本书,叫《蝇王》。一群孩子流落到一座荒岛上,没有大人,没有规则。一开始他们还想着选举、分工、维持秩序,可没过多久,一部分孩子变成了猎手,另一部分孩子,变成了猎物。

戈尔丁想说的,大概是:恶不需要成年人来教,它本来就在那里,只是缺一个释放的环境。

这本书我读了很多年,每次想起最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都会重新想到那座荒岛。

假设张三,14岁,初二学生。他和几个同学长期欺负班里一个性格内向的男生——抢他的钱、逼他下跪、拍视频发到班级群里"娱乐"。

被欺负的男生家长发现后报了警。警察找到张三,做了笔录,把他和家长都叫去谈话,最后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三个月后,类似的事情又发生了一次。还是同一群人,还是同一个男生。

这一次,会不一样吗?

很多人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印象:未成年人犯法,反正不用负责,最多"批评教育",跟"没事"差不多。

这其实是个误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责任,从来不是"全有或全无"的开关,而是一套分层的尺子——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道线,治安处罚能不能"执行"是另一道线,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又是第三道线。

这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正是中间那道线。

新规要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以执行拘留。

注意,这里说的是"执行",不是"新增"处罚种类。行政拘留这个处罚,过去就可以"决定",只是对未成年人通常"不予执行"。这次的变化,是把"不予执行"这道门缝,收得更紧了一点——它针对的,正是张三这种"批评教育之后又来一次"的情况。

但我想问一个更难的问题:张三的恶,有多少是他自己选的?

他14岁,他的认知、他的是非观,很大程度上是家庭给的、学校给的、他每天刷的那些短视频给的。如果这些环境本身就在告诉他"欺负弱者很好玩""法律管不到我",那他长成现在这个样子,到底是谁的"作品"?

我完全理解公众的愤怒——一个被霸凌到下跪拍视频的孩子,他的恐惧和屈辱是真实的,不会因为"对方也是孩子"就减轻一分。把这种愤怒简单地翻译成"严惩",看起来是在回应受害者,但我担心的是,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责任出口,都收窄成"怎么惩罚这一个孩子",那些本该被追问的家庭、学校、平台,反而可能松一口气——他们会觉得,法律已经"处理"了,自己不需要再多做什么。

法律往拘留所的门,开了一条缝。但那条缝,从来不是用来填补"前面那些本该出现却没有出现的人"留下的空。

《蝇王》的结尾,海军军官登岛,孩子们瞬间又变回了"普通的孩子"——哭着、害怕着,像所有他们这个年纪本该有的样子。

戈尔丁没有告诉我们,这些孩子回到文明社会之后,会变成什么样的大人。

法律可以决定要不要把一个14岁的孩子送进拘留所。但它决定不了的是——那个被欺负到下跪的男孩,和那个欺负人的张三,十年后,会不会变成同一种大人。

这才是真正该让我们不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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