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上的那根竹竿,下水就可能违法

2026年5月19日 15:19瀛桂 · 刑事组
漓江禁渔禁渔期非法捕捞电鱼渔政执法桂林生态保护渔民转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漓江边长大的人,多少都有过捞鱼的记忆。但从2021年起,这件事在漓江上有了新的法律边界。禁渔区是真禁,电鱼机下水哪怕只捞几条,被查到就够上刑事追诉。在漓江边讨生活,这条线要知道在哪里。

漓江边长大的人,多少都有过捞鱼的记忆。竹竿、渔网、鱼篓,天还没亮就出门,回来能端上一盘本地河鱼,是很多渔家几代人的生活方式。

但从2021年起,这件事在漓江上有了新的法律边界。

漓江作为珠江流域重要水系,纳入全面禁渔管理范围。按照现行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活动。

禁渔期以外,也不是随便捞。漓江沿线划定了多处禁渔区,包括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这些区域全年禁止捕捞,不受季节限制。如果不确定自己所在位置是否属于禁渔区,最直接的办法是问当地渔政部门,或在广西渔政相关政务平台查询。不知道不是免责的理由,但至少能帮你在行动前做判断。

捞了鱼会怎样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由渔政部门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司法解释有明确标准: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严禁方式捕捞的,在禁渔期内、禁渔区内捕捞的,可以直接入刑,不需要达到特定数量。

换句话说,用电鱼机下水,哪怕只捞了几条,只要被查到,就够上刑事追诉了。这不是吓人,这是这几年实实在在发生的案例。

很多渔民觉得自己只是图个生计,又不是大规模捕捞,应该没那么严重。法律确实考虑了这个因素——初次违法、捕捞数量少、有悔罪表现,通常可以从轻处理,很多案件以罚款、警告结案,不一定进入刑事程序。

但这不代表可以赌运气。渔政执法的频率越来越高,水上无人机巡查已经在漓江部分河段使用,"悄悄去捞一把"被发现的概率比以前大很多。

真正需要靠水吃饭的渔民,法律也留了出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合法捕捞证,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进行,这是完全合法的。另外,广西对退出捕捞的渔民有补贴和转产扶持政策,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提供具体信息。

漓江值得保护,不只是因为法律要求,也因为漓江的鱼多了,靠江边生活的人才有未来。眼下的禁,是为了以后还捞得到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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