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边长大的人,多少都有过捞鱼的记忆。竹竿、渔网、鱼篓,天还没亮就出门,回来能端上一盘本地河鱼,是很多渔家几代人的生活方式。
但从2021年起,这件事在漓江上有了新的法律边界。
漓江作为珠江流域重要水系,纳入全面禁渔管理范围。按照现行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活动。
禁渔期以外,也不是随便捞。漓江沿线划定了多处禁渔区,包括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这些区域全年禁止捕捞,不受季节限制。如果不确定自己所在位置是否属于禁渔区,最直接的办法是问当地渔政部门,或在广西渔政相关政务平台查询。不知道不是免责的理由,但至少能帮你在行动前做判断。
捞了鱼会怎样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由渔政部门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司法解释有明确标准: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严禁方式捕捞的,在禁渔期内、禁渔区内捕捞的,可以直接入刑,不需要达到特定数量。
换句话说,用电鱼机下水,哪怕只捞了几条,只要被查到,就够上刑事追诉了。这不是吓人,这是这几年实实在在发生的案例。
很多渔民觉得自己只是图个生计,又不是大规模捕捞,应该没那么严重。法律确实考虑了这个因素——初次违法、捕捞数量少、有悔罪表现,通常可以从轻处理,很多案件以罚款、警告结案,不一定进入刑事程序。
但这不代表可以赌运气。渔政执法的频率越来越高,水上无人机巡查已经在漓江部分河段使用,"悄悄去捞一把"被发现的概率比以前大很多。
真正需要靠水吃饭的渔民,法律也留了出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合法捕捞证,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进行,这是完全合法的。另外,广西对退出捕捞的渔民有补贴和转产扶持政策,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提供具体信息。
漓江值得保护,不只是因为法律要求,也因为漓江的鱼多了,靠江边生活的人才有未来。眼下的禁,是为了以后还捞得到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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