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南宁打工的凌云老乡,父母都接到城里住了,老家的宅基地上盖的老房子空着。某天接到村委会电话,说上面有文件,空置宅基地要收回,让他配合。他不知道该怎么反应,以为既然是村里的决定,就只能接受。
这个判断是错的。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但使用权归农民家庭,受法律保护。村集体要收回宅基地,不是想收就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只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确实需要使用这块土地——比如修路、建学校、建医院,有具体的公益用途。
第二,土地使用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宅基地批了建住宅,却被用来堆放工业废料或者搭建商业用房,才可能构成这种情况。
第三,整个自然村撤销、迁移等原因导致这块宅基地停止使用。
“空着没人住”不在这三种情况之内。 国家近年来确实在鼓励农民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但那是自愿的,政府给补偿换来的,不是强制收回。强制收回空置宅基地,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一道程序要求:即便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村集体也不能自己说收就收。法律明确要求,收回宅基地须报经原批准该宅基地的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没有这道批准手续,收回决定本身就是程序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收回了,补偿怎么算
就算有合法依据,收回也不是无偿的。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收回宅基地时必须对房屋给予合理补偿;如果是为公益建设需要的,对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也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拒绝补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收到收回通知,怎么应对
如果你认为村集体的收回决定缺乏法定依据,或者补偿明显不公,有两条法律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向作出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一般需要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通常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具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决定之日起计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同样受法律约束,违法的收回决定可以依法撤销。不要因为对方是村委会就觉得没法争。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保全相关证据:收回通知书、当年申请宅基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老房子照片和村民证明材料等。证据越完整,后续维权越有力。如需专业帮助,欢迎联系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