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花鸟市场,有摊贩卖一种绿色的鹦鹉,价格不菲,说是有合法来源手续的。某买家花几千块带回家养着,几个月后被人举报,警察来查,鸟被没收,买家涉嫌犯罪。
他当时不明白:我是从市场买的,付了钱,怎么就犯罪了?
“买来养”不是豁免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此类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span class=“yg-text-danger yg-fw-bold”>关键字是“收购”。出钱买回来自己养,就是“收购”,同样受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制。没有猎捕它,没有转卖它,只是买来放家里,也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摊贩说“有手续”,如果手续是伪造的,或者这批动物本身不是有合法资质的机构人工繁育的,买家照样承担法律风险。法律要求买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价格异常高昂、来源无法核实的情况下,“不知道是保护动物”的辩解很难成立。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入罪标准和量刑细则,执法力度也随之加强。
广西最常见的几种“雷区”
广西是多个保护物种的原生地或重要栖息地,以下几种动物在花鸟市场或网络平台上仍有非法交易,要特别注意:
穿山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广西是穿山甲的重要分布地,也是非法交易的重灾区。甲片、活体、制品,购买或持有均属违法,没有任何药用或食用的习俗依据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白头叶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球仅分布在广西崇左地区,数量极稀少。任何形式的持有和买卖都是重罪。
蟒蛇,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广西民间历来有食用或用于泡酒的习俗,但这一习俗没有任何法律豁免效力。抓来吃或者买来泡酒,都是违法的。
猕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广西山区并不罕见。有人觉得“到处都是,抓一只养着没关系”。这是错的。保护级别与数量多少无关,抓捕和饲养都违法。
鹦鹉类,多个鹦鹉品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合法的人工繁育鹦鹉,出售时应当附有具备繁育资质的机构开具的来源证明。没有证明、来源不清的,无论价格高低、卖家怎么说,法律风险都在买家身上。
已经有了怎么办
如果你手上已经有了疑似保护动物,有两个选择都比“继续养着等没人发现”安全得多:
主动向当地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森林警察说明情况,申请合法化或主动上缴。这种主动坦白的行为,在司法处理中通常可以争取从宽。或者,先请专业律师核实你的动物是否属于保护物种、来源文件是否合法,再决定下一步。
什么都不做、继续持有、寄希望于没人发现,是最危险的选择。
如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联系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