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罪与非罪:什么行为才是诈骗(第1—12问)
- 二、此罪与彼罪:诈骗罪与相邻罪名的区分(第13—20问)
- 三、数额与情节:决定刑期的关键(第21—28问)
- 四、共同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第29—36问)
- 五、刑事程序与强制措施(第37—44问)
- 六、量刑、退赃退赔与从宽处理(第45—50问)
一、罪与非罪:什么行为才是诈骗
1. 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会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诈骗罪共有三个量刑档次,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辩护工作的核心,往往就是争取"出罪"或者把刑罚"降档"。
2. 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理论与实务通说认为,诈骗罪的成立需要一个完整的因果链条:
- 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被害人因此产生或维持了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 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断裂,都可能不构成诈骗罪(既遂),这正是辩护的切入点。
3. 诈骗罪辩护中最核心的争议点是什么?
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最核心的争议是**"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没有说谎往往不难查清,但说谎是为了"骗走钱不还",还是为了"促成交易、拿到借款后正常经营归还",直接决定了案件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
4. 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要素,司法上主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定。参照《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反过来,辩护时应重点收集:资金实际用于经营的证据、案发前持续履约或还款的记录、未逃匿且积极沟通的证据、有真实还款能力或担保的证据等。
5. 借钱不还是诈骗吗?
单纯借钱不还,一般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只有在借款时就虚构了重大事实(如虚构借款用途、伪造资产证明),并且具有不打算归还的意图(如借款后立即挥霍、更换联系方式失联),才可能构成诈骗。
辩护要点在于:借款时是否具有真实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借款后资金去向;逾期后是否有还款行为或协商记录。"后来还不上"不等于"一开始就想骗"。
6. 经营中夸大宣传、"画大饼"算诈骗吗?
商业活动中一定程度的夸张、吹嘘,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商业惯例或民事欺诈,并不必然构成诈骗罪。区分关键在于:
- 欺骗的内容是否涉及交易的根本性事实(如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标的物);
- 是否有真实的履约行为和履约能力;
- 对方支付的对价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回报。
如果双方交易基础真实存在,只是在部分细节上存在夸大,一般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7.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如何区分?
两者都有"骗"的成分,实务中通常从以下几个维度区分:
| 维度 | 民事欺诈 | 刑事诈骗 |
|---|---|---|
| 主观目的 | 谋取交易中的不正当利益 | 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
| 欺骗程度 | 局部事实虚假 | 整体或根本性事实虚假 |
| 履约情况 | 有履约行为、履约能力 | 无履约意图,或仅以小额履约为诱饵 |
| 事后态度 | 愿意协商、承担责任 | 逃匿、转移财产、拒不归还 |
| 救济方式 | 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即可 | 民事手段不足以评价其危害 |
坚持刑法的谦抑性,"能用民事手段解决的不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此类辩护的基本立场。
8. 被害人"自愿"给钱,还能构成诈骗吗?
能。诈骗罪本身就是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的犯罪,只是这种"自愿"建立在被欺骗产生的错误认识之上。但如果被害人明知真相仍然交付(如明知是投机、甘冒风险),或者被害人的交付并非基于行为人的欺骗,则因果链条断裂,可能不构成诈骗罪既遂。
9. 谈恋爱期间收受对方钱财,算诈骗吗?
需区分情形。正常恋爱交往中的赠与、共同消费,即便事后分手,一般属于民事范畴。但如果行为人虚构身份(如假冒单身、虚构职业)、虚构事由(如谎称家人重病)、同时与多人"恋爱"并以此为手段索取财物,所谓"恋爱"只是骗财工具,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辩护时应重点审查双方是否存在真实感情基础、财物的性质(赠与还是借贷)、是否存在虚构的关键事实。
10. 诈骗亲属的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11. 诈骗没有成功,也会构成犯罪吗?
可能会。《诈骗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以小额财物为目标的诈骗未遂,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目标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未遂,仍会被追究,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 公司(单位)实施的诈骗,是追究公司还是个人?
诈骗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追究的是相关责任人个人。辩护时要重点区分:哪些人是组织者、决策者,哪些人只是按岗位领工资、不知情的普通员工。
二、此罪与彼罪:诈骗罪与相邻罪名的区分
13.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侵犯的除了财产权,还有市场经济秩序。二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区分关键看:欺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涉合同是否属于市场交易性质。普通民事合同(如个人之间的借款、赠与)一般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两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档次不同,罪名的变更可能直接影响量刑,辩护时需仔细核对。
14.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区分?
三者都可能涉及向公众募集资金: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处罚相对较轻;
-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诈骗罪:一般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集资特征。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将集资诈骗罪改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常见且有效的辩护方向,关键仍在于证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资金主要用于真实经营。
15. 诈骗罪与盗窃罪如何区分?
核心区别在于被害人有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自己"交出"财物、转移占有的,是诈骗;行为人趁被害人不注意"拿走"财物的,是盗窃。例如,以试穿为名穿走衣服逃跑,被害人并未处分衣服的所有权,通常认定为盗窃;而骗得被害人同意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带走,则可能构成诈骗。两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不同,定性差异可能影响罪与非罪。
16.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如何区分?
诈骗罪是让被害人"受骗"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是让被害人"恐惧"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既有虚构事实,又有威胁、要挟(如冒充警察称要抓人),则要看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主要原因是被骗还是被吓。
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钱,定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根据《诈骗解释》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招摇撞骗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骗取的不限于财物(还可以是职位、荣誉、感情等);当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时,往往按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处理。
18. 设局赌博骗钱,是赌博罪还是诈骗罪?
实践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只是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输赢仍取决于偶然性,通常认定为赌博罪;如果行为人通过出老千、使用作弊工具等方式完全控制输赢,赌博只是骗取钱财的幌子,则倾向于认定为诈骗罪。辩护时要重点审查输赢是否存在偶然性。
19. 骗取贷款,定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刑罚明显更轻;
- 骗取的是非金融机构(如个人、小额贷款以外的普通企业)的借款,则可能涉及普通诈骗罪。
将贷款诈骗罪改为骗取贷款罪,是此类案件的重要辩护方向。
20. 骗取医保基金、政府补贴,定什么罪?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养老金、各类政府补贴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医保骗保行为的定罪处罚作了专门规定。此类案件中,辩护重点通常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例如是否真实提供了医疗服务)、骗取数额的准确计算、行为人是否属于决策者还是执行者等。
三、数额与情节:决定刑期的关键
21. 诈骗多少钱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诈骗解释》第一条:
| 档次 | 全国标准幅度 | 对应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 | 3000元至1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数额巨大 |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数额特别巨大 | 5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上述幅度内,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因此,同样的金额在不同地区可能处于不同量刑档次,辩护时必须查明案发地的具体标准。
22. 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标准有什么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电信网络诈骗直接适用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不再适用地方上浮后的标准。
23. 诈骗数额是怎么计算的?可以扣除哪些部分?
实务中,诈骗数额一般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常见的辩护点包括:
- 案发前已经归还的部分,一般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可参照前述金融犯罪纪要的处理原则);
- 被害人获得的真实对价(如交付的部分货物、提供的部分服务),应审查是否应当扣除;
- 多笔交易中属于正常民事往来的款项,应当剔除;
- 被害人之间、账户之间重复计算的流水,应当剔除。
需要注意,行为人为实施诈骗而支付的成本(如雇人费用、手续费、给中介的好处费)一般不予扣除。
24. 银行流水金额等于诈骗金额吗?
不等于。这是电信网络诈骗、"跑分"类案件中最常见也最有效的辩护点之一。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流水中,可能混杂着行为人的合法收入、正常消费、重复转账、与其他案件无关的资金。认定诈骗数额,应当以查证属实的、与诈骗被害人相对应的资金为准。辩护律师应当逐笔核对流水与被害人陈述、报案记录能否一一对应。
25. 被害人人数众多、无法逐一取证,数额怎么认定?
前述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意见》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证明标准"。辩护时应审查: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是否有足够代表性,电子数据的提取是否合法、完整,综合认定的推理是否合理,有无将无关资金纳入计算。
26. 哪些情形会被"从严处罚"?
根据《诈骗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7.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怎么处理?
根据《诈骗解释》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辩护时要注意,不能简单将既遂与未遂数额相加后套用更高的量刑档次。
28. 诈骗金额不大,有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吗?
有可能。根据《诈骗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 被害人谅解的;
-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一条款是数额较大档案件争取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四、共同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
29. 只是"打工"、按公司安排做事,也算诈骗共犯吗?
关键看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明知公司或团伙在实施诈骗,仍然参与其中、发挥作用,即使只是领取固定工资,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例如入职时被告知是正常销售业务,且工作内容不直接涉及欺骗),则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
辩护时应重点挖掘:入职时间、岗位职责、话术内容是否接触、是否参与关键欺骗环节、获利方式与普通工资是否明显不同、是否曾提出质疑或离职等。
30. 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给别人用,会构成诈骗罪吗?
根据《诈骗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但实践中,大量此类行为人对他人具体实施何种犯罪并不清楚,只是概括地知道"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此时更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而非诈骗共犯。两者的刑罚差距很大(帮信罪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这是辩护中非常重要的罪名之争。
31. 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明知的程度和犯意联络:
- 诈骗罪共犯:明知他人实施的是诈骗犯罪,与诈骗分子存在事前或事中的通谋,行为与诈骗结果有紧密联系;
- 帮信罪:仅概括地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与上游犯罪人没有具体的犯意沟通,提供的帮助相对中立、可替代。
此外,"跑分"、取现、转账等行为人,还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个罪名的定性差异,往往决定了是三年以下还是十年以上的刑期,辩护时应结合聊天记录、获利比例、参与时间节点等证据仔细论证。
32. 卖了几张银行卡,就一定构成帮信罪吗?
不一定。帮信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情节严重"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情形。
同时,该解释第十一条列举了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等),但推定允许反驳,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辩护时应审查: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能否查证属实、是否存在可以推翻"明知"推定的证据。
33. 在诈骗集团中只是一般成员,要对集团所有诈骗金额负责吗?
不需要。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一般参与者(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期间、参与环节的诈骗数额承担责任。
辩护时应当精确核实当事人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所在小组、负责的被害人,将其责任数额限定在实际参与的范围内。
34. 主犯和从犯怎么区分?被认定为从犯有什么好处?
区分主从犯,主要看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组织、策划、指挥,是否实施关键行为,分赃比例高低,参与程度深浅等。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被认定为从犯,可能直接实现降档量刑。在诈骗集团案件中,话务员、引流人员、取款人等底层人员,往往有较大的从犯辩护空间。
35. 出境到境外诈骗窝点,诈骗金额查不清,也会被定罪吗?
可能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年),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要点在于:出境目的是否为参与诈骗(是否被骗出境、被胁迫滞留)、在窝点的实际时间、是否实际参与诈骗活动、是否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等。被拘禁、强迫从事诈骗的,可能涉及紧急避险或胁从犯的辩护。
36. 知道钱是骗来的还帮忙转账、取现,构成什么罪?
根据《诈骗解释》第九条,明知是诈骗财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事前与诈骗分子通谋的,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因此,"事前通谋"与"事后帮助"的区分,是此类案件的关键争议。辩护时应审查联络发生的时间节点,以及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
五、刑事程序与强制措施
37. 家人因诈骗被刑事拘留,最长会关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诈骗案件(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诈骗)经常适用30日的延长期限,因此刑事拘留后最长可能被羁押37日才决定是否逮捕。这37天是律师介入、争取不批捕的黄金期。
38. 律师能马上会见吗?会见能做什么?
能。诈骗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和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了解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为后续辩护(如取保、不批捕)收集信息等。
39. 诈骗案件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可以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诈骗案件中,涉案数额较小、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属于从犯或者初犯偶犯的,取保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40. 已经被逮捕了,还有可能放出来吗?
有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律师可以在逮捕后的任何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尤其是在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出现后。
41. 诈骗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有多长?
-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如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42. 诈骗案件有哪几种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三种:
- 法定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 酌定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存疑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经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诈骗案件中,经济纠纷类案件可以争取法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数额较小且已退赔谅解的案件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
43. 诈骗案件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被异地抓捕正常吗?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诈骗罪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的范围更广,可能包括用于实施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或管理者所在地、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因此,异地抓捕在诈骗案件中较为常见。
但律师需要注意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为趋利而违法异地管辖的情形,尤其是在经济纠纷"插手"类案件中,管辖异议可以成为重要的辩护策略。
44. 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诈骗罪"数额较大"档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追诉时效为5年;"数额巨大"档为10年;"数额特别巨大"档为20年(因该档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根据第八十八条,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六、量刑、退赃退赔与从宽处理
45. 诈骗罪的量刑起点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构成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根据各类从宽、从重情节进行调节。
46. 退赃退赔对量刑有多大影响?
影响很大,往往是诈骗案件中最"实在"的从宽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此外,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还是争取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见第28问)以及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退赔的时间越早,效果通常越好。
47. 取得被害人谅解有什么作用?诈骗案件能刑事和解吗?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诈骗罪属于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
48. 认罪认罚、自首、立功分别可以减多少刑?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主要从宽情节的调节幅度如下:
| 情节 | 调节幅度 |
|---|---|
| 自首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坦白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当庭自愿认罪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一般立功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重大立功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从犯 | 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 认罪认罚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需要注意,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认罪等情节不作重复评价。是否认罪认罚,应当在充分阅卷、评估证据后审慎作出决定,不应在案情未明时盲目认罪。
49. 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可以。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因此,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对于数额巨大档的诈骗案件,如果具有从犯、自首、退赃退赔等减轻处罚情节,将刑期降到三年以下,仍然有争取缓刑的空间。
50. 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一般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的损失主要通过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挽回。
关于涉案财产,根据《诈骗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辩护中还应关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是否有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合法财产被错误处置。
诈骗罪案件看似"骗"字当头、事实清楚,实则在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数额计算、共犯责任划分、罪名选择等方面存在大量可辩空间。一份好的辩护,往往不是喊出"无罪"口号,而是在每一个细节上较真:每一笔流水能否对应被害人,每一段聊天记录能否证明"明知",每一个时间节点能否限定责任范围。
刑事案件的结果,很多时候在案发后的前37天里就已经埋下伏笔。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是当事人最重要的选择。
特别说明:本文依据截至成文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撰写,仅供一般性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各地数额标准、司法政策可能存在差异,相关规定也可能修订更新,具体案件请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