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篇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二」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
六万元降到三万元,一百万元降到二十万元——两高新近发布的《解释(二)》,把职务侵占罪的入罪门槛直接对齐了贪污罪。官方的说法是这是产权平等保护的进步,也有声音担心这是对中小企业的“一刀切”误伤。两种判断都有依据,也都不完整。这篇文章想说清楚,这次调整改变的到底是什么,家族企业和初创公司现在最该做的事又是什么。
唐学智 · 律师
2026年5月1日起,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门槛从6万元降到了3万元,但很多企业的HR和普通员工还不知道这件事。周转一笔备用金、虚报几次差旅、收一点供应商的好处、离职前“顺手”多算一笔提成——这些过去被当成内部纠纷处理的行为,现在很可能就是立案线索。这篇文章讲清楚新规到底改了什么,也讲一讲那些按老习惯办事的普通人,正在承受什么样的风险。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二)》,看上去是一次技术性的条文细化,实际改变的却是很多人对刑事风险边界的判断。它把定罪量刑的刻度调得更细,把打击的时点提得更前,也把民企人员的职务犯罪标准摆到了和公职人员同一把尺子上。这篇文章从辩护与合规两个视角,谈谈新规真正动了哪里,以及它对每一个掌握资源配置权的人意味着什么。
李小娅 ·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