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还是生意做砸了?——从“小家电之都”系列案看交易欺诈的刑民边界

2026年8月11日 15:58唐学智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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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发出去了,钱却只收回了零头,对方电话打不通,账上早已空了——这时候该报警,还是该起诉?浙江慈溪一起针对当地小家电企业的合同诈骗案给出了部分答案。骗子和赖账的生意人之间,法律划的那条线并不模糊,只是很多经营者直到吃了大亏,才第一次去看它在哪里。这篇文章讲清楚区分标准,也讲清楚哪些情况下报警只是在浪费维权的时间窗口。

浙江慈溪,素有“小家电之都”之称。大大小小的代工厂、贸易公司挤在一条条街道上,彼此靠现金、账期、口头承诺维系着日常的生意往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6年7月21日发布的通报,一起合同诈骗案近期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高检把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概括为“花小钱钓大鱼”——公诉人指控的套路并不复杂:以预付小额货款为诱饵,先做几笔小单子,货款按时打给厂家,取得信任后再拿下大单,货一发出,人就联系不上了。

通报显示,2023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以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面洽谈合同,另案处理的金某某负责在后端把到手的货物迅速转卖变现,两人分工配合。用这种“先小后大”的套路,他们先后拿下当地9家小家电企业的货,涉案货值3500余万元,实际支付给厂家的货款只有480余万元,企业损失合计3060余万元。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货物的流向——不是被留下来用于经营,而是“货到当日即被五折抛售”,王某某本人分得的赃款至少165万余元。案件目前尚未判决。

我把这起案件的细节讲这么细,是因为它几乎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一个现实注脚。这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通报里“以预付小额货款为诱饵”这句话,说的就是这个。厂家看到的是一个按时付款的客户,看不到的是这个客户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把生意做下去,货一到手就要变现套利。

但我接触的更多咨询,不是这种案件,是一家企业发完货,客户拖欠货款,理由是资金链紧张、下游经销商压款、生产出了问题,货款迟迟收不回来,企业主坐不住了,第一反应往往是这是不是被骗了,要不要报警。这个问题背后,藏着中小企业主最真实的焦虑。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货款压在账上,报警走刑事程序,等的是立案、侦查、开庭这条漫长的路,未必能追回损失;走民事诉讼,赢了官司,对方账户里可能已经空了,执行不到位一样是竹篮打水。两条路都不轻松,选错了更是雪上加霜。

区分点在哪里,法律给出的答案是“非法占有目的”——不是对方有没有还钱的能力,而是对方在签约、收货、收款的那个当下,有没有打算把生意做下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修正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给司法机关提供的判断思路大致是同一个方向——看行为人有没有履约能力、是不是用了虚构或伪造的手段、拿到货物或货款后有没有实际的经营行为、财物最后流向了哪里、不履约之后的态度是逃匿还是协商。

把这几条落回到经营场景里,几种情形基本可以确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一开始就用虚构的公司、伪造的营业执照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的,这个主体本身就是假的。没有真实履约能力,靠先做小单子骗信任、再一次性卷走大单货物或货款的,这正是慈溪案的手法。收到货物、货款、预付款后不做任何经营动作,直接转移、藏匿资产或者干脆失联的,钱和人都不见了,说明从头到尾就没打算履约。这些情节同时或者部分出现,指向的就不是一笔亏本生意,而是一场设计好的骗局。

但另一种情形要格外当心,不要急着往刑事案件上靠。如果对方是真实存在、有实际经营场所和人员的公司,货物收到后确实投入了生产或者转卖给了下游,账上也确实有过还款记录,只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下游客户违约、资金周转出了问题导致这一笔账迟迟结不了,这更接近一场普通的合同纠纷,走的应该是民事诉讼加财产保全的路子,而不是刑事报案。把正常的商业风险当成被骗去报案,公安机关大概率不会立案,反而耽误了申请保全、启动诉讼的时间窗口,对方的账户和资产,可能就在这段等待里被合法或不合法地转移掉了。

从近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合同诈骗案件看,“是否有实际经营行为”和“财物的最终去向”是被反复审查的要点,比单看“有没有还钱”更能说明问题。

对慈溪这样的产业带企业,尤其是供应链上下游做代工、贸易的中小企业,几个动作值得在签约和收付款环节做实。接单前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场所和主要负责人身份,不要只看对方递过来的合同和公章;对首次合作、大额订单,坚持“先小单验证、大单分批发货、分批收款”,而不是被对方“先小后大”的节奏牵着走——骗子最擅长的恰恰是利用企业对小额合作对象的信任惯性;发货节奏要和收款节奏匹配,不要在对方尚未付清前期款项时就把整批货放出去;一旦发现对方收货即转卖套现、联系方式集体失效、经营场所人去楼空,第一时间保留合同、发货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这些恰恰是日后判断报警还是起诉的关键证据。

回到那个最现实的问题,报警还是起诉,答案不在情绪里,在证据里。如果对方从一开始就是假的,骗的手法能对应上刑法条文里的具体情形,报警是对的,公安机关立案后企业作为被害人还能申请追赃退赔;如果对方是真实的生意人,只是这一单亏了、这一次资金链断了,走民事程序、尽快申请财产保全,比等一个不会到来的刑事立案更实际。这条边界,值得每一个还在纠结的经营者,在报警前先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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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智律师 |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 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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