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篇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
在飞机上开个"炸弹"的玩笑,或者情绪上来去扒应急舱门,很多人以为顶多是治安处罚、赔个钱。2026年4月9日起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把这条线重新划了一遍——有些行为,直接就是能判五年以上的重罪。这篇文章讲清楚:新规到底给哪些机上行为定了性、定了什么罪,以及为什么"我只是开个玩笑""我当时太激动"这类说法,在这类案件里几乎不起作用。
瀛桂 · 刑事组
昆明警方近日侦破一起主干道抛撒三角钉案件,两名修车店主因此被刑事拘留。修车店主在路面撒钉以制造爆胎、招揽修车生意,这一行为在刑法上构成何种罪名?为何营利目的不但不能减轻责任,反而可能加重入罪的认定?本文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出发,解析这一看似“小生意”背后的重大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