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 篇与「招投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罪主体认定」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
串通投标罪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高发的经济犯罪,直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报告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11 个地市法院作出的 22 份生效一审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从案件分布、行为模式、主体认定、罪数竞合、入罪标准、量刑规律、辩护实效七个维度展开实证分析,系统梳理广西地区司法机关对串通投标罪的裁判规则与裁量尺度。研究发现:广西串通投标案件高度集中于建筑工程与政府采购领域,“挂靠资质 + 多公司陪标” 为核心行为模式;司法实践对犯罪主体采取扩张认定思路,招标代理机构、挂靠自然人、普通投标从业人员均可能纳入追责范围;罪数处理上存在 “牵连犯从一重” 与 “数罪并罚” 的裁判分歧;量刑整体呈现 “主犯从严、从犯宽缓,财产刑普遍适用” 的特征,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是核心从轻情节。本报告同时总结了高频辩护观点的采纳规律,为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辩护策略参考,并针对建筑企业提出合规风险防控建议。
唐学智 ·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