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篇与「无罪辩护」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系我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施行)新增罪名,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本罪的设立系国家回应日益猖獗的考试作弊犯罪产业链,保护国家考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竞争秩序。本研究报告以辩护律师视角,系统梳理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深入分析无罪辩护及罪轻辩护方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与两高2019年司法解释,为刑事辩护实务提供专项参考。
唐学智 · 律师
本报告由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刑事组完成,系统研究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辩护体系。报告梳理该罪名自2006年设立至《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的立法沿革,深入解析欺骗手段、重大损失、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标准,并从辩护律师视角提炼八大核心辩点:欺骗手段不成立、重大损失不成立、因果关系阻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足额真实担保出罪、刑民边界厘定、非法占有目的辩护(罪名降格)及共同犯罪地位辩护。报告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研究文章、最高法案例库入库案例及张明楷等权威学者观点,收录五个典型无罪或从宽判决案例,并专章论述量刑辩护策略与当前保护民营经济的刑事政策背景。报告结论认为,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当大的无罪辩护空间,精细化辩护可有效影响个案结果。
瀛桂 · 刑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