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中院二审写明,无偿转让,看有没有影响债权实现,不必先抓住夫妻“恶意串通”(A30,(2025)粤18民终3907号)。长沙中院那件一审驳回、二审改判,走的是确认无效,靠离婚后仍共同抵押两套房(A6,(2025)湘01民终9236号)。两条路常被写进同一份诉状。
多数支持判决走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不要求证明恶意串通;走确认无效且二审改判的A6,靠的是离婚后仍共同抵押等客观协同行为。原告同时主张两条路径时,可能被指冲突(A14)。
一、我们看了哪些案子,50份里筛出路径争点8件
文书由用户提供,非随机抽样。本篇不使用全部50份,只留法院对“走无偿处分撤销,还是走恶意串通、确认无效”作出选择或评述的案件。按此得到8件:A6、A14、A19、A21、A30、A36、A44、A49。结论只描述这8件,不外推全国。子样本不足10件,下文只用频数。
8件分布在湖南、内蒙古、河北、湖北、广东、上海、河南。二审3件(A6、A14、A30),一审5件。原告有公司(A6)、个体工商户(A30)和自然人。
A36诉请针对2020年婚内产权变更,2024年才离婚,仍纳入。A36、A49主要因五年除斥期间驳回,本文不当成“路径选错”的定论。
二、法院怎么判,支持侧3件走无偿处分撤销
8件里支持4件(A6、A21、A30、A44),驳回4件(A14、A19、A36、A49)。支持侧4件中,3件主文走第五百三十八条撤销(A21、A30、A44),仅A6走确认无效。归类按法院实际用的请求权基础。
第一类: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不以恶意串通为必要。 代表A30。梁某2024年7月19日协议离婚,房屋、车位、车辆均归玉某,未获对价;7月22日房屋过户。执行法院以梁某名下无财产结案。一审驳回,二审改判撤销第三条、第四条财产归属约定,律师费10000元不支持。该案判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条。
清远中院写明:“本案中,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应重点审查该行为是否客观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非以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或‘逃避债务的主观目的’为必要前提。”(A30,(2025)粤18民终3907号)玉某庭审称“还存在其他债务,被他人上门催收”,二审认为其难谓善意。善意停在受让人抗辩,不是无偿处分的门槛。
第二类:主文撤销,说理认定串通并援引第一百五十四条。 仅A21。黄某欠方某甲本金85万元,对方上门催过债。2025年3月14日协议离婚:住房、车辆归吴某,房贷由黄某偿还,每月抚养费1万元。5月14日调解,10月28日终本。茅箭区法院撤销财产分割约定,写“两被告串通损害原告方某甲的债权的事实清楚”。该案判决援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等。主文是撤销,不是确认无效。
第三类:确认无效,或对虚假赠与不走撤销、另撤离婚协议条款。 A6诉请确认财产分割部分无效,不是第五百三十八条撤销。黎某甲2015年被判连带偿还货款350000元,2016年9月5日终本;2017年4月7日两套房均归赵某。离婚后二人仍共同抵押:浏阳房70万元、广州房180万元。一审驳回,二审改判确认无效。该案判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等。
A44把两个行为拆开。2022年6月14日赠与协议,二被告庭审一致陈述真实目的是便于贷款。宁乡县人民法院按虚假意思表示认定无效,不支持再“撤销”该协议。该案判决援引第一百四十六条。同年8月2日离婚协议将房屋最终所有权归女儿陈某乙,法院按第五百三十八条撤销该条款。
第四类:两条路都没走通,或先被除斥期间挡住。 A14里王某取得折价款债权400万元,执行到位30万元。兴安盟中院认为取得的仅是债权,不属于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另主张恶意串通无效,证据不足,且与行使撤销权相冲突。一、二审均驳回。
A19该案判决援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百三十八条,仍因证据不足驳回。孙某抗辩工厂等约394万元归男方,足以覆盖15万元借款。A36、A49主要因五年除斥期间驳回:A36自2020年7月2日核准变更至2025年12月3日起诉;A49自2020年1月21日离婚协议至2025年11月13日立案。A49原告曾主张第一百五十四条,后明确为撤销权之诉,法院仍按除斥期间下判。该案判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三、分歧在哪里,先比诉请和事实,再看尺度
拉开结果的不是法院更喜欢哪条路,而是诉请主文选了什么、有没有可核验的协同行为、无偿处分本身能不能证成。本文归纳为三个争点。
争点一:走第五百三十八条,要不要先证明恶意串通。 A30把恶意串通从审查清单上拿掉,一审理解被二审纠正。A21认定了串通,给的仍是撤销主文。A6诉请确认无效,必须把恶意串通说到二审采信的程度。
A30和A6都是主要财产归一方、执行无财产、一审驳回、二审改判。差异先在请求和证据。A30诉请撤销,二审抓住无对价加执行无财产即可。A6诉请确认无效,文书首部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上诉,正文按确认合同无效处理。二审不接受过错补偿和每月5000元抚养费的解释,点出共同抵押:
“因此,上述陈述及证据不能充分说明黎某甲在大额负债情况下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再结合黎某甲与赵某协议离婚后仍然以案涉浏阳房产及某乙房产作为抵押物共同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事实,应当认定黎某甲与赵某在离婚协议书中作出的财产分割约定构成恶意串通,且造成原债权人罗某的债权未能执行到位的后果。”(A6,(2025)湘01民终9236号)
70万元和180万元是登了记的协同动作。没有这些,A6一审就停在驳回。两件是请求不同、证据结构不同,不是同一套事实被拆成两种法。A21夹在中间:上门催债、超标抚养费、住房车辆归女方,串通写进理由,诉讼请求和主文仍是撤销。
争点二:两条路径能不能叠在同一组条款上。 A14给出了冲突评述。刘某对李某有3030134.78元生效债权。2021年4月23日协议约定经营权归李某、折价款400万元给王某。王某调解后实际到位30万元。二审认为刘某主张同时符合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但未能证明无偿处分或不合理低价且影响债权实现;另主张恶意串通无效,证据不足,且与行使撤销权相冲突。该案一审判决援引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一条。
A44也用了“无效+撤销”,却走通了。针对的不是同一条款:赠与协议按第一百四十六条认定无效;离婚协议归女儿条款按第五百三十八条撤销。两个行为、两套请求。A21同一份离婚协议只请求撤销,第一百五十四条停在说理层。
A14不能单写成“因为路径冲突而败”。折价债权400万元未全部实现,法院先不认定无偿处分。冲突是叠加在举证不能之上的评价。
争点三:驳回是不是因为选错了路。 A36、A49不能这样写。沈某对潘某有另案判决的股权转让款50万元。房屋2020年7月2日已核准登记至石某名下,2025年12月3日才立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五年期间届满。该案判决援引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另写无证据证明石某受让时预料损害债权,那是期间理由之后的补充,不是“应当改打确认无效”的判词。
张某甲对范某有连带清偿2745000元的生效判决,执行中收到252500元。范某与平某2020年1月21日离婚。张某甲称2025年6月15日知情、11月13日立案。义马市人民法院适用行为当时的合同法,认定已超过五年。从第一百五十四条改口撤销权,没有让期间起死回生。
A19援引了两条仍驳回,原因是证据。原告只撤保定房屋、主张价值10万元;被告提交民政部门协议,男方分得工厂、存款和三间平房。执行虽已终本,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没有充分证据证实。
四、什么决定了结果,五个相关变量
8件里,和路径能否走通同向出现的是下面五个要素。只描述共现,不说具备其一就必然胜诉。
变量一,离婚后有没有可核验的协同行为。 A6有共同抵押70万元、180万元。A21有上门催债在先、超标抚养费和住房车辆打包归女方在后。A30有玉某庭审自认知道负债。A14、A19没有这类被法院采信的登记或催债后立刻掏空的时间线。协同行为服务无效或串通评价;A30即使评了“难谓善意”,也不把它当作第五百三十八条的必要前提。
变量二,主请求写的是撤销还是确认无效。 支持侧3件主文是撤销(A21、A30、A44对离婚协议条款),1件是确认无效(A6)。A30按无偿处分改判,不要求恶意。A6仍在无效框架里,靠共同抵押改判。请求写成确认无效,证明标准会抬到对方“合谋”这一档。
变量三,配偶拿到的是实物,还是尚未实现的折价债权。 A30是房屋、车位、车辆。A44是房屋已过户后再写最终归女儿。A14是400万元折价债权,只到位30万元。法院可以停在“取得的仅是债权”,既不认定无偿,也不认定串通。
变量四,除斥期间在不在。 A36、A49自行为发生起超过五年,没有进入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一百五十四条谁更合适的实体对决。A36案件受理费87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沈某负担。A44以2026年1月6日知晓起算,一年未过,才能评赠与协议无效和离婚协议撤销。期间是入场券,不是路径评分。
变量五,两条路径对着两个行为,还是对着同一条款。 A44赠与协议无效、离婚协议撤销,标的不同。A14对同一份财产分割同时打无偿处分和恶意串通无效,被写上冲突。A21只请求撤销,没有引发同样的评述。
A6能改判,是变量一和变量二同时亮起;A14被驳回,是变量三没过、变量五又被点名。
五、实务启示,主请求先定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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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走第五百三十八条,就不要把胜诉押在“证明假离婚”上。依据A30:重点审查是否影响债权实现,不以恶意串通为必要前提。怎么做:主请求写撤销财产归属条款;证据按债权成立、无对价、执行无财产来排。配偶是否知情,作为加强事实,不写成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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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确认无效,准备登了记的协同动作。依据A6:一审驳回,二审结合70万元、180万元共同贷款改判确认无效。怎么做:调取离婚后的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查册。只有“过错补偿”“为了孩子”的口头解释,在A6一审没有挡住驳回。无效之后不要指望直接判配偶付钱——559067.24元和律师费100632.1元均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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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条款不要并列“撤销+确认无效”。依据A14:另主张恶意串通无效与行使撤销权相冲突,且折价债权未被认定为无偿处分。怎么做:主请求选一条。另有独立行为的,可以对那个行为主张无效,对离婚协议条款主张撤销,A44就是这种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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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即使写了串通,主文仍可能是撤销。依据A21:认定串通、援引第一百五十四条,判决却是撤销。怎么做:诉讼请求与第五百三十八条对齐;催债、超标抚养费、贷款留在债务人身上,放进事实和说理,不替代撤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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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核对五年和一年,再争论路径。依据A36、A49:超过五年,撤销权消灭;A49改口撤销权,没有救回期间。怎么做:立案前固定行为发生日和首次接触协议具体内容的日期。A36受理费87800元说明标的不小,门槛不过,实体再像逃债也到不了支持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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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上第一百五十四条,不等于法院会认定串通。依据A19:同时援引两条,仍因证据不足驳回。怎么做:列出分割后双方各得什么、是否另有责任财产。A19被告主张工厂等约394万元仍在男方名下,原告只打保定一套、价值主张10万元。
第五百三十八条问的是责任财产有没有被白送;确认无效问的是双方有没有合起来把财产藏起来。能改判确认无效的那件,手里有共同抵押这种写进登记簿的动作。没有这些,先把无偿处分的账算清,不要用“假离婚”一句话抬高证明标准。期间过了,换一条请求权也晚了。
本文为“撤销离婚协议”系列第7篇。
附:案例清单
| 编号 | 案号 | 法院 | 裁判日期 | 结果 |
|---|---|---|---|---|
| A6 | (2025)湘01民终9236号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6-09 | 部分支持(一审驳回,二审改判确认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
| A14 | (2026)内22民终153号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3-26 | 驳回(维持一审驳回撤销请求) |
| A19 | (2026)冀0984民初1417号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2026-03-25 | 驳回 |
| A21 | (2026)鄂0302民初201号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26-02-13 | 部分支持(撤销财产分割约定,认定串通损害债权) |
| A30 | (2025)粤18民终3907号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2-11 | 部分支持(一审驳回,二审改判撤销财产归属约定) |
| A36 | (2025)沪0115民初152024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6-05-22 | 驳回(五年除斥期间届满) |
| A44 | (2026)湘0182民初2168号 | 宁乡县人民法院 | 2026-04-27 | 部分支持(赠与协议按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撤销离婚协议归女儿条款) |
| A49 | (2025)豫1281民初1363号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2026-04-01 | 驳回(五年除斥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