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狱法50问(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花钱能"捞人"吗?

2026年10月13日 05:53唐学智 · 律师

"交二十万,保证年底前减刑""认识监狱领导,能办保外就医"——服刑人员家属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到底怎么办?谁说了算?新监狱法加上了评审、公示、说理等多道程序。这是系列第三篇。

"提前出来"是每个服刑人员和家属最大的心愿。也正因为如此,这里是骗子最多、腐败最容易滋生的地方。

这次监狱法修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重点之一。我们一个一个说清楚。

21. 什么情况下能减刑?

新法第四十九条分成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可以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第二种是"应当减刑",也就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绝大多数人走的是第一种,核心依据是监狱的日常考核。平时遵守监规、积极劳动、认真学习,一分一分攒下来的考核成绩,才是减刑的基础。

还要知道,减刑是有上限的。按照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2. 减刑是监狱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监狱提建议,法院来裁定。**这是很多家属搞不清楚的地方。

完整的流程是这样的:

  1.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2. 评审同意的,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 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复核后不成立的,由监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提出建议;
  4. 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监狱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要先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再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5. 法院收到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整个过程,减刑建议书要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裁定书副本也要抄送检察院。

所以,从监狱到法院,从评审委员会到检察院,没有哪一个人能单独"拍板"。

23. 公示有什么用?如果觉得不公平能提意见吗?

公示是这次修法的一个重点。减刑、假释的建议要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暂予监外执行的要公示三个工作日。

公示的意义在于"让大家都看着"。谁被报了减刑、减多少,同监区的服刑人员都能看到。表现明明很差却被报了减刑,或者自己该报没被报,都会有人提出来。

新法明确,公示期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复核之后异议成立的,就不能按原方案往上报。

这是一种"内部监督"。过去不少减刑假释腐败案件,靠的就是暗箱操作,公示把箱子打开了。

24. 法院没按监狱建议减那么多,能知道为什么吗?

能。这是新法第五十五条新增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作出是否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对监狱提请减刑幅度作出调整或者不予减刑、假释的,应当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

过去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监狱报的是减刑八个月,裁定下来只减了五个月,服刑人员和家属都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法院要在裁定书里写明理由。

知道理由,一方面是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另一方面,他也能知道下一步该在哪些方面努力——比如是不是因为财产性判项没有履行。

25. 假释是什么意思?和刑满释放有什么不同?

假释是"提前出狱,但还没有服完刑"。

人可以离开监狱回家,但剩下的刑期转为假释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到、外出请假、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考验期顺利过完,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假释的门槛比减刑高。按照刑法规定,有期徒刑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还要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和减刑基本一样:监狱评审、公示、集体讨论,再提请法院裁定。

假释期间如果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即使没有构成新的犯罪,也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新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发现违规的,应当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法院在一个月内裁定。撤销后由公安机关把人送回监狱。所以假释出来不是"自由了",恰恰是最需要小心的时候。

26. 判了死缓,以后还有机会吗?

有。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不意味着两年后一定执行死刑。

按照刑法规定,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程序:死缓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及时"两个字很关键,不能拖。

27. 保外就医是什么?谁能申请?

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最常见的一种。暂予监外执行,就是人暂时不在监狱里服刑,而是回到社会上,在社区矫正机构监督下执行刑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这一种情形可以。另外,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不得保外就医。

这次新法有一个重要变化: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监狱收到书面申请,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的,应当组织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

过去家属往往只能"等监狱发现",现在可以主动递交书面申请。递交时,最好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28. 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批准?要多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不是法院,也不是监狱自己。

流程和减刑类似: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在监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再由监狱负责人集体讨论,提出书面建议,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由省级机关的评审委员会审核,疑难、复杂、重大的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考虑到有些病人等不起,新法开了一个口子:病情严重必须立即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内公告。

批准后,决定书要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省级监狱管理机关要立即重新核查,一个月内作出处理。监狱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十日以内,把人移送给社区矫正机构。

29.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什么情况会被收回去?

暂予监外执行不是"放出来了",而是换个地方服刑,期间要接受社区矫正。

按照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比如保外就医,病治好了、刑期还没到,就得回去接着服刑。

特别要警惕:不符合条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待的这段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也就是说,花钱买来的"保外",不但要被收回去,外面待的日子全部作废,一天都不算。

30. 花钱找关系能减刑、能"捞人"吗?

我们直接回答:不能,而且很可能让事情更糟。

看一看这套流程就明白了:监狱内部要评审、公示,同监区的人都盯着;要集体讨论,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减刑假释由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要省级机关批准;检察院全程监督,每一份文书都要抄送;法院还要在裁定书里说明理由。任何一个环节"不正常",都可能被发现。

新法第五十六条写明: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减刑、假释。已经生效的裁定确有错误的,法院要重新审理;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法院也要重新审理。花钱买来的减刑,随时可能被翻出来撤销。

法律责任也很清楚。监狱人民警察违规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索要、收受罪犯及其亲友财物,都是新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轻则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专门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家属行贿的,同样可能构成行贿罪,把自己也搭进去。

现实里更常见的,其实是骗局。骗子冒充"监狱领导的朋友""法院的关系",收了钱之后,如果恰好正常减刑了,就说是自己办的;如果没减,就说"上面卡住了,还要再打点"。家属往往被骗了几轮还不敢报警。

真正能帮到亲人的,是这几件事:督促他在里面好好表现、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有能力的话,尽早履行判决里的罚金、退赃退赔;亲人有严重疾病的,准备好医疗证据,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对减刑裁定有疑问的,请律师查阅、分析,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凡是跟你要"打点费"的,一律报警。

下一篇,我们讲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的日常权益:劳动有没有报酬、被欺负了怎么办、能不能回家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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