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一个高度封闭的地方。外面的人看不见,里面的人说话难。正因为这样,法律把规矩写得越清楚,里面的人就越有底气。
这一篇讲监狱里的日常:劳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以及"出去一趟"的可能。
31. 坐牢一定要劳动吗?
有劳动能力的,要。新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
我国监狱工作的原则是"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劳动是改造的一部分,不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但劳动不是"干苦力"。新法第一百零二条要求,监狱要根据罪犯的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和教育改造需要,合理确定劳动项目和任务,目的是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到劳动技能,为出狱后就业创造条件。老、弱、病、残的,劳动安排要照顾他们的实际情况。
有劳动能力却拒不劳动、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会受到处罚,也会直接影响考核和减刑。
32. 劳动有工资吗?每天干多长时间?有休息日吗?
有报酬,有工时,有休息。
报酬方面,新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报酬的标准不同于社会上的工资,一般计入罪犯个人账户,可以用来购买生活用品,也可以用来履行判决里的财产性判项。
工时方面,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
休息方面,新法第一百零三条在旧法基础上加了半句:罪犯有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其休息时间应当予以保障,因特殊情况占用的,应当安排补休。
"应当安排补休"是这次新加的。旧法只说有休息权,却没说占用了怎么办;现在明确了,加班要补休。
33. 在监狱劳动时受伤、致残了怎么办?
新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劳动中受伤,监狱是要负责的——治疗,以及后续的处理和补偿。具体标准要看配套规定。
家属如果得知亲人在劳动中受伤,要做的是:尽快了解受伤经过和诊治情况,要求监狱出具书面说明,保留好相关材料。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监狱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向驻监检察室反映。
34. 被狱警打骂、体罚,怎么办?
先说法律的态度。新法第二十三条列了十四项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为,比旧法多了不少,其中包括:
-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 殴打、指使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 侮辱罪犯的人格尊严;
- 利用罪犯谋取私利;
- 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友的财物;
- 违反规定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最后一条,针对的就是所谓的"牢头狱霸"——民警自己不管,让某个服刑人员替他管其他人。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违反这些规定的民警,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监狱还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那么,真遇到了该怎么办?
服刑人员可以向监狱提出控告,也可以直接写信给驻监检察室、监狱管理局、检察院、监察委——前面讲过,写给这些机关的信件监狱无权检查。家属在会见中得知情况的,可以直接向驻监检察室、当地检察院或者省监狱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35. 被其他犯人欺负了呢?
欺压其他罪犯,本身就是违反监规的行为。新法第八十四条把"欺压其他罪犯的"列为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的情形;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新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被欺负的一方,第一时间要向监狱人民警察报告,这是民警"维护监管秩序与安全"的法定职责。民警不管的,就按上一问的办法,往上级和检察机关反映。
36. 对判决不服提出申诉,会不会被认为"不认罪",影响减刑?
这是服刑人员最大的顾虑。很多人明明觉得冤,却不敢申诉,怕被扣上"不认罪服法"的帽子,减刑没了。
新法第四十三条专门回应了这个顾虑:
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将罪犯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作为认定罪犯不服从管教、没有悔改表现的依据。
这一条分量很重。申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权利不能被当作"态度不好"的证据。
当然,"依法"两个字也要看到:通过正当渠道书面申诉,是行使权利;以绝食、自伤、闹监来"申诉",那是抗拒改造,是另一回事。
37. 申诉、控告、检举,多久会有结果?
新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一条给了明确的时限:
- 监狱收到申诉、控告、检举材料,需要转给其他机关的,五个工作日以内转递,不得扣压;转递后五个工作日以内要告诉罪犯(特殊情况最多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 由监狱自己处理的控告、检举,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
- 转给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这些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告知监狱;
- 对判决不服的申诉,检察院或法院收到材料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告知监狱和罪犯本人;
- 实名控告、检举的,处理结果还要书面告知罪犯本人。
还有一个角度:监狱自己在执行中发现判决可能有错的,要主动提请检察院或法院处理,对方三个月内答复。
另外,服刑人员想申诉又请不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监狱要及时把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38. 考核打分不公平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
考核是监狱里最重要的"指挥棒"——奖励、处罚、处遇等级、减刑假释,都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新法第八十二条新增了一句:罪犯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提出,监狱应当及时处理。同时,考核工作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
奖励有三种:表扬、物质奖励、记功。遵守监规、积极劳动、检举违法犯罪、超额完成任务、技术革新、救灾抢险等,都可以获得奖励。
处罚也有三种:警告、记过、禁闭。聚众哄闹、殴打民警、欺压他人、打架赌博、拒不劳动、自伤自残抗拒改造、私藏违禁品、擅离规定区域等十二类行为,可以受到处罚。
禁闭的期限,旧法规定是"七天至十五天",新法改成了"十五日以下"——去掉了七天的下限,情节轻的可以关得更短,处罚更讲比例。
39. 狱警可以对服刑人员用手铐、电棍,甚至开枪吗?
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但有严格限制。这次新法专门用一节来规范。
约束性警械(比如手铐、脚镣),可以在押解外出就医、转监时用,可以在罪犯有暴动、脱逃、行凶、自伤自残自杀迹象时用,也可以在罪犯严重扰乱监管秩序时用。
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只能在罪犯实施暴力、哄闹监狱、抗拒民警执法等行为,经警告无效时使用。
武器,只能在罪犯暴乱、脱逃、行凶、抢夺武器等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时使用。
新法还加了两道"刹车":一是使用以制止违法行为为限度,情形消失或者发现罪犯不适宜继续被约束的,必须立即停止;造成身体损伤的,要及时救治。二是使用警械、武器,应当按照规定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这一条对双方都是保护:民警依法使用,有据可查;滥用的,同样有据可查。
40. 表现好,能回家探亲吗?家里出了大事能回去吗?
能,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离监探亲。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减为有期徒刑;已经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没有再犯罪危险。符合条件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亲属担保,监狱可以准许离监探亲。
"书面承诺"和"亲属担保"是新法加上的要求。探亲期间,罪犯要及时到探亲地公安机关报到,接受监督。家属做了担保,就要承担起看管、督促的责任。
第二种是特许离监。罪犯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病危、死亡,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监狱可以根据情况特许其离监探望或者处理,由监狱人民警察押解。
特许离监不看刑期过半,但要民警全程押解。比如父母病危想见最后一面、需要本人到场处理的重大家庭事务,家属可以及时与监狱联系,让服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好医院病危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这两种都是"可以",不是"应当"。监狱会综合评估。被判无期徒刑、死缓还没减为有期徒刑的,不适用这两条。
未成年犯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我们在最后一篇里一并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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