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纠正一个普遍的误解:很多旅游从业者觉得,强迫购物、宰客这类事,最多是被旅游局罚款、吊证,是"行业监管"的事,跟"坐牢"不沾边。
这个认知,已经过时了。
近些年对涉旅违法的打击,明显从行政处罚向刑事追诉延伸。一些过去靠"退一赔三"就能了结的事,现在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原因不复杂——当强迫的手段、欺骗的金额、组织的规模到了一定程度,它就不再只是"服务质量问题",而是刑法要管的事。
我把涉旅最高发、也最容易被低估的几条红线讲清楚。
一、强迫购物,最常见,也最容易升级为刑事案件
这是涉旅刑案里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在"暴力、威胁手段"和"情节严重"这两个要件上。很多导游会问:我又没动手打人,怎么会构成犯罪?
问题就在这里——刑法上的"威胁",范围比一般人想的宽。把游客滞留在车上不让下、不消费就不发车、言语恐吓辱骂、用人多势众的方式施加心理强制,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威胁手段"。一旦购物金额较大、被强迫的游客人数较多、或者有恶劣情节,就可能跨过"情节严重"的门槛,从行政违法变成强迫交易罪。
我要提醒的是,这类案子里,承担刑责的往往不只是带团导游一个人。如果旅行社、购物店、地接之间有事先的安排和分成,那么组织者、获利者都可能被一并追究。链条上的每个人,都不该以为"我只是其中一环"。
二、"零负团费",表面是经营模式,底层可能是诈骗或强迫交易
"零负团费"——低于成本甚至倒贴接团,靠强迫购物、自费项目回本——是旅游业的老问题。它危险在哪里?它不是单一行为,而是一套商业模式,一旦被刑事审视,整套模式都会被拆开看。
如果这套模式的核心是用虚假宣传把游客骗进来,再通过隐瞒、欺骗的方式让游客高价买下不值那个价的商品(比如以次充好、虚标产地和材质的"玉器""特产"),就可能触及诈骗罪。如果核心是用强制手段逼游客消费,则指向强迫交易罪。两者甚至可能交织出现。
对旅行社经营者来说,这里有个特别值得警惕的点:刑事责任会沿着组织链条向上追。一线导游强迫购物,背后是旅行社设计的产品结构和考核机制在驱动。当案件被深挖,制定和推行"零负团费"模式的经营管理者,处境往往比导游更被动。
三、"拉人头""发展下线"式的旅游项目,当心传销红线
这几年出现一些打着"旅游"旗号的新花样——交钱成为会员就能"免费旅游",发展下线还能返利分红;或者以"养老旅居""旅游股权"为名,按层级拉人、按人头返利。
这类模式如果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的特征,就可能落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范围。它和正常旅游营销的分界,在于盈利来源——靠真实的旅游服务赚钱,还是靠不断拉新人交钱来维系。后者,就是危险的。
四、不止经营者——游客和员工也有刑事风险
涉旅刑案的另一面,是冲突中的游客和被卷入的员工。
旅游旺季,景区、车站、餐馆的纠纷不少。游客因为排队、价格、服务起争执,动手打人致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多人参与的群殴,可能涉及聚众斗殴;酒后在景区、机场闹事、毁损财物、辱骂围攻工作人员的,可能被以寻衅滋事追究。出门在外,一时冲动的代价,有时是一份刑事判决。
而对旅游企业的普通员工——前台、司机、店员——我想说一句:如果你只是听从安排、在流程里做了自己那部分事,对老板设计的整套违法模式并不知情,那么主观明知的有无,就是区分你是共犯还是无辜者的关键。这种案件里,把每个人在链条中的真实角色和认知状态查清楚,至关重要。一个按吩咐发车、收钱的司机,和一个参与策划分成的组织者,不该被同等对待。
五、红线之外,是一道更划算的防线
说了这么多罪名,我更想强调的是防线。
对旅行社、地接社这样的经营主体,与其在出事后请律师,不如把刑事风险管在前面。产品定价不要做成"必须靠强迫消费才能回本"的结构,这是从源头上拆掉强迫交易的引信;和购物店、自费项目的合作,要避免那种"按强迫消费额分成"的安排;对一线导游,培训不能只讲服务话术,更要划清"引导购物"和"强迫购物"的边界——前者合法,后者可能是犯罪。
旅游是桂林的脸面,做这行的人,绝大多数想的是把客人服务好、把生意做长久。把这几条刑事红线看清楚,不是为了吓人,是为了让认真做事的人,不至于因为一套有问题的模式或者一次冲动,把自己搭进去。
山水会一直在。靠它谋生的人,更该走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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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智律师 |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 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