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五十问(三):请律师之前,这十件事要心里有数

2026年10月23日 06:40秦振斌 · 律师

律师收了钱能不能不办事?律师费到底怎么定,"不赢不收钱"合法吗?你告诉律师的事,他会不会说出去?律师办砸了,损失找谁赔?本文是"新《律师法》五十问"系列第三篇,围绕委托、收费、保密、利益冲突和赔偿责任,讲清楚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权利义务。

多数人请律师,都是在遇到麻烦的时候。人一着急,就容易只盯着"能不能赢",而忽略了委托关系本身:合同怎么签,钱怎么付,律师该尽哪些义务,自己有哪些权利。等到双方出现分歧,才回头翻合同,往往为时已晚。

这一篇讲的,就是请律师前后应该心里有数的十件事。

问21:律师能帮我做哪些事?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列举了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概括起来包括:

  •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或者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很多人以为律师只管打官司。其实起草审查合同、参与商务谈判、做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些"非诉"工作,在律师业务里占的比重相当大。不少纠纷,恰恰是事前请律师把一把关就能避免的。

问22:委托律师,应该跟谁签合同?

跟律师事务所签,不是跟律师个人签。

修改后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这条规定保护的是当事人。合同的相对方是律所,律所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负责;费用进入律所账户,有据可查;发票由律所开具,将来如有争议,证据清楚。律师私下收案、私下收费,是《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配合这样做,一旦出问题,往往连追责对象都找不准。

问23:律师费是怎么定的?"不赢不收钱"合法吗?

律师费的具体标准,《律师法》授权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目前除法律援助等情形外,律师服务收费大多实行市场调节,由律所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也可以采用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就是通常说的"赢了多收、输了少收或不收"。它是合法的收费方式,但有严格限制。按照现行规定,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涉及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也不得风险代理。另外,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设有上限,按照2021年司法部等部门发布的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按标的额分段计算,最高比例不超过18%。

如果有人跟你说"刑事案件交钱保证判缓刑,判不了退钱",这不仅违反收费规定,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承诺,请务必警惕。

问24:律师接了我的案子,能中途不干吗?

原则上不能。修改后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法律也给了律师三种可以拒绝的情形: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第三种情形值得当事人重视。有些当事人觉得"对律师也要留一手",对不利的事实避而不谈,结果律师在法庭上被对方的证据打个措手不及。对自己的律师说实话,是律师能帮到你的前提。

问25:对律师不满意,我能换人吗?

能。同一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换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不需要律师同意。至于已经支付的律师费能退多少,要看委托合同的约定和律师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所以签合同时,不妨把"中途解除委托如何结算"写清楚,免得事后扯皮。

问26:我告诉律师的事,他会说出去吗?

不会,这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修改后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密义务也有边界。同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也就是说,已经发生的事,律师要保密;正在策划的严重犯罪,律师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笔者想补一句:保密义务不因委托关系结束而终止。案子办完了、合同解除了,律师依然不能把你的事情拿出去讲。

问27:律师能不能同时代理我和对方?

不能。修改后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实务中,律所在接案前一般会做"利益冲突检索",查一查所里有没有律师代理过对方当事人、有没有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委托。如果律所在接案时问你对方当事人的全称、关联公司,不必觉得多余,这是在保护你。

问28:律师说"我跟法官很熟",靠得住吗?

靠不住,而且这本身就是危险信号。

修改后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实施一系列行为,其中包括: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上述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一个把"关系"挂在嘴边的律师,要么是在吹牛,要么是准备去做违法的事。前者耽误你的案子,后者可能把你也拖下水——当事人行贿,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好律师靠的是对证据和法律的把握,这些在第一次面谈时就能感觉得出来。

问29:律师还有哪些"不能做"的事?

同样是第四十三条,还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这一项,举个例子:律师代理一起房产纠纷,自己却想办法把争议的房子买下来。律师利用对案情的掌握为自己谋利,是这个行业的大忌。

问30:律师办砸了,给我造成损失,谁来赔?

先由律所赔。修改后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需要说明的是,官司输了不等于律师有过错。案件结果取决于证据、事实和法律,律师不可能对结果打包票。所谓"过错",指的是律师该做的没做、不该犯的错犯了,比如错过上诉期限、遗失当事人交付的关键证据原件、明明提醒过却没有按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对方转移财产等。

这也再一次说明了为什么要跟律所签合同: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律所,律所比个人更有赔付能力,很多律所还投保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下一篇,我们进入这次修改最受关注的部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及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这些"执业权利"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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