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 篇与「自首认定」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
"我是被骗过去的""我被关着走不了""不干就挨打"——这是电诈园区归国人员最常见的辩解,却几乎没有在判决中被采纳。笔者梳理了样本中涉及胁从犯、被骗出境辩解以及自首认定的案件,分析法院的审查标准,并提示归国人员和家属在"回国之后怎么做"这件事上最容易犯的错误。
唐学智 · 律师
桂林约40件挪用资金样本中,提及自首的近半数,最终认定自首的明显更少;退赃退赔出现在大多数判决里;认罪认罚约9件。本文比较廖万军、卢锐、阳世强、粟成玉、江某杰等案,说明三类从宽情节各自解决什么问题、叠加后能把刑期拉到哪一步,以及辩护中最容易“看起来像自首、法院不认”的情形。
桂林样本中明确宣告缓刑的挪用资金案件约6件。对照兰香、刘汉良、莫某甲、阳某甲、阳世强、廖荣斌等裁判,缓刑并非“金额小就行”,而是退赔、悔罪、谅解、自首或坦白与再犯危险性评估的综合结果。未退清、多次挪用的,即便二审改判也可能明确排除缓刑。
监委留置时定的罪名与检察院起诉罪名不一致,能否主张“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杨琳受贿案中辩方正是这样主张的,法院未采纳。38份样本显示,这是职务犯罪自首辩护的高频争锋,但成功个案极少。
在38份样本中,否定自首是主流,但陈泽清受贿案是个例外。被告人在另案调查中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后供述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法院认定自首并判处缓刑。这条路径能否复制,关键在“调查措施”的时间节点。
职务犯罪当事人最常见的困惑是:纪委或监委打电话叫我去,我去了,算不算自首?我整理了38份受贿类判决书,其中自首几乎是辩方必打的点,但法院最终否定的比例远高于认定。这篇文章用样本数据说话,帮家属和律师判断“到案方式”在量刑里究竟占多大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