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9 篇与「刑事辩护策略」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第 1 / 2 页)。
人进了看守所,家属最盼的是早日出来。本文是"看守所50问"系列的最后一篇,围绕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申请、保证方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对羁押的影响、释放的几种情形、国家赔偿以及特殊人群的保护等10个问题,讲清楚"出路"在哪里,并给家属几条实在的建议。
吴志强 · 律师
"我是被骗过去的""我被关着走不了""不干就挨打"——这是电诈园区归国人员最常见的辩解,却几乎没有在判决中被采纳。笔者梳理了样本中涉及胁从犯、被骗出境辩解以及自首认定的案件,分析法院的审查标准,并提示归国人员和家属在"回国之后怎么做"这件事上最容易犯的错误。
唐学智 · 律师
桂林样本中明确宣告缓刑的挪用资金案件约6件。对照兰香、刘汉良、莫某甲、阳某甲、阳世强、廖荣斌等裁判,缓刑并非“金额小就行”,而是退赔、悔罪、谅解、自首或坦白与再犯危险性评估的综合结果。未退清、多次挪用的,即便二审改判也可能明确排除缓刑。
38份受贿判决书中,约24件否定自首,但绝大多数仍因如实供述获得从轻评价。自首辩护失败后,坦白是不是“备胎”?样本显示,坦白是主力,而非边角料。
在38份样本中,否定自首是主流,但陈泽清受贿案是个例外。被告人在另案调查中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后供述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法院认定自首并判处缓刑。这条路径能否复制,关键在“调查措施”的时间节点。
在我检索到的桂林地区98份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决书中,真正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只有2起,占比不到3%。更值得琢磨的是——这2起案件里,没有一起被法院认定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没有一起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背后藏着一个决定当事人命运的关键问题——死伤结果和拘禁行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限制人身自由,再向对方要钱——这是桂林地区非法拘禁案里最常见的组合动作。但同样是“扣人+要钱”,有人定了非法拘禁罪,三年以下;有人定了抢劫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我梳理了21起相关判决,发现分岔口就藏在三个具体变量里,而当事人往往在案发那一刻,完全没意识到自己正站在岔路口上。
“隔壁县判得比我们轻”,是家属拿到判决书后最常问律师的一句话。我调取了桂林地区98份非法拘禁罪一审、二审、再审判决,把案情摆开逐份核对后发现,真正的答案比这句抱怨复杂得多,也踏实得多。
我整理了桂林地区98份非法拘禁罪判决书,其中20件多人共同犯罪案件同时出现了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同一晚的经历,量刑却可能相差一年甚至两年,也可能只差三个月。这篇文章想说清楚,法院究竟凭什么把“在场的人”分成主犯和从犯——这条界限,恰恰是很多当事人家属最容易问错问题、也最容易漏掉的辩护空间。
同一份判决书里,主犯判了实刑,从犯却拿到缓刑——这不是法官偏心,而是四道法定门槛叠加之后的自然结果。我检索了桂林地区98份非法拘禁罪判决书,其中24份出现缓刑宣告。这篇文章用真实案号还原缓刑到底是怎么“给”出来的,也想告诉正在等待判决的家属——有些细节,现在补救还来得及。
我整理了桂林地区98份非法拘禁罪判决书,其中53起——超过一半——起因是一句最朴素的话——“欠债还钱”。债权人本身并不觉得自己在犯罪,直到收到判决书那一刻。这篇文章想讲清楚,讨债和拘禁之间那条经常被忽视又代价极高的界线在哪里。
“人多,法律不会把我们怎么样”——这句话在很多熟人社会的纠纷现场被当作壮胆的理由。我检索到的桂林地区98份非法拘禁罪判决书中,过半案件是两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中不少参与者事前并无预谋,只是被朋友一句话叫上了车。判决书里写下的每一份刑期,都在纠正这个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