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5 篇与「非法占有目的」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
合同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中刑民交叉最集中的罪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写在刑法第224条的罪状里,却很难从行为人口中直接得到,只能由法官依据客观事实推定。推定的尺度一旦失准,合同纠纷就可能被当作犯罪处理,真正的诈骗也可能以"经济纠纷"之名脱罪。本文据此归纳"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资金去向—未履约原因—事后态度"五要素审查框架的实际运作方式,并分别为辩护方、涉案企业和被害方提出实务建议。
唐学智 · 律师
合同诈骗案件辩护的核心只有一句话:把"骗"拉回"合同纠纷",把"非法占有目的"拉回"经营失败"。本文用50个问答,把这条主线拆成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行为方式、罪与非罪、数额量刑、程序证据六个板块。
货发出去了,钱却只收回了零头,对方电话打不通,账上早已空了——这时候该报警,还是该起诉?浙江慈溪一起针对当地小家电企业的合同诈骗案给出了部分答案。骗子和赖账的生意人之间,法律划的那条线并不模糊,只是很多经营者直到吃了大亏,才第一次去看它在哪里。这篇文章讲清楚区分标准,也讲清楚哪些情况下报警只是在浪费维权的时间窗口。
本报告由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刑事组完成,系统研究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辩护体系。报告梳理该罪名自2006年设立至《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的立法沿革,深入解析欺骗手段、重大损失、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标准,并从辩护律师视角提炼八大核心辩点:欺骗手段不成立、重大损失不成立、因果关系阻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足额真实担保出罪、刑民边界厘定、非法占有目的辩护(罪名降格)及共同犯罪地位辩护。报告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研究文章、最高法案例库入库案例及张明楷等权威学者观点,收录五个典型无罪或从宽判决案例,并专章论述量刑辩护策略与当前保护民营经济的刑事政策背景。报告结论认为,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当大的无罪辩护空间,精细化辩护可有效影响个案结果。
瀛桂 · 刑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