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 篇与「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
样本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处理的是2018年至2020年间的偷渡行为,被告人到2025、2026年才被追究。本文从追诉时效、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前案判决之后再被起诉三个角度,讨论这类"旧账"案件的处理规律,并提示辩护中应当首先核算的几个时间节点。
唐学智 · 律师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起点刑是二年有期徒刑,远高于偷越国(边)境罪的最高刑一年。笔者通过湖北赤壁((2026)鄂1281刑初131号)、贵州赫章((2026)黔0527刑初82号)、福建长乐((2026)闽0112刑初127号)三起案件,讨论三个问题:自己一起去和"介绍别人去"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合法签证出境为何也能构成"组织偷越",以及只帮忙收钱的家属是否也会被追责。
诈骗数额查不清、被害人找不到,为什么仍然可以定诈骗罪?关键在于"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30日以上"这条规则。笔者结合十余份涉及该规则的裁判文书,梳理30日如何计算、证据链如何搭建、后勤人员是否也会被追责,并展示同一情节在不同法院之间相差三倍有余的刑期。
持港澳通行证以赴香港为名从港珠澳大桥出关,再凭护照和第三国机票进入澳门——这种"绕关赴澳"的做法近年在一些人中流传,不少人以为只是"钻个空子"。笔者梳理了河南息县、山西岚县法院审结的四起案件,分析其入罪逻辑、"情节严重"的认定方式和量刑规律,并给已经这样做过的人一些实务建议。
笔者选取2026年1月至9月公开的30份涉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关联诈骗犯罪裁判文书,从罪名结构、人员画像、出境路线与裁判尺度四个维度做了梳理。作为系列文章的开篇,本文先给出整体画像:谁在偷越、从哪里走、去了哪里,以及法院大体怎么判。
桂林地处桂北喀斯特生态屏障,拥有漓江、猫儿山、会仙喀斯特湿地、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关键生态单元,生物多样性富集,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节点。近年来,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下,桂林建立了全国较早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检察机关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野生动物保护从“林业管理问题”日益转化为刑事打击、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并重的综合治理议题。本报告研究桂林地区野生动物及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规范、执法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规律,供律师办案、合规培训及普法警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3号)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共十一条,是最高法首次就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作出系统性专项规定。新解释厘清了起诉期限的起算标准、绝对封闭期间、法定扣除情形,以及冒名婚姻登记、身份信息错误等特殊类型案件的处理规则,对行政诉讼实务操作影响深远。本文逐条梳理核心规则,并结合同步发布的四则典型案例,提示代理行政案件时应关注的实务要点。